「申請錦囊」 使用體驗 填寫問卷
「BUD專項基金」是什麼?
香港非上市企業
可為在內地、自貿協定及/或投資協定經濟體*推行的
發展品牌、升級轉型、拓展營銷之項目申請資助,
資助可 高達項目總額25%
每個「BUD 專項基金」 - 申請易
申請的資助上限為10萬港元
而每個「BUD 專項基金」一般申請 及
「BUD 專項基金」 - 電商易#
申請的資助上限則為80萬港元
每間企業於「BUD專項基金」下的累計資助上限為700萬港元
*由2024年11月16日起,「BUD專項基金」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的資助地域範圍涵蓋以下的經濟體: 東南亞國家聯盟十國(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澳洲、奧地利、巴林、比利時-盧森堡經濟聯盟、加拿大、智利、丹麥、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四國(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芬蘭、法國、格魯吉亞、德國、意大利、日本、韓國、科威特、澳門、墨西哥、荷蘭、新西蘭、秘魯、瑞典、土耳其、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和英國。
# 「BUD 專項基金」 - 電商易的資助地域範圍只涵蓋內地和東南亞國家聯盟十國。
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可考慮申請「BUD專項基金」
  • 香港非上市企業
  • 持有香港商業登記證 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在香港登記
  • 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需相關證明文件,如報稅表、強積金供款紀錄、商業合約、發票等
  • 申請資助是用作開拓內地、自貿協定及/或投資協定市場 而並非香港本地市場
  • 持有內地、自貿協定及/或投資協定市場的相關執照/資格/認證,以顯示項目的可行性 或已確認無須相關許可
  • 有能力保證項目在取得最終撥款前完成 指標包括:資金 、人力及行政能力等
申請資格詳情請參照申請指引
如不符合條件,可考慮 其他中小企資助計劃
填表前要怎樣計劃?

不通過中介也可自行籌劃申請

1
1
確立發展目標
確立發展目標
確保業務發展目標符合基金三大資助範疇至少一項
確保業務發展目標符合基金三大資助範疇至少一項
2
2
計劃項目內容
計劃項目內容
選擇申請資助項目,選擇適用的申請途徑
選擇申請資助項目,選擇適用的申請途徑
3
3
制定項目預算
制定項目預算
制定計劃措施內容,和各項措施的預算金額
制定計劃措施內容,和各項措施的預算金額
初次計劃項目?
我主要希望以
來發展
精選常見問題
不建議。
建議申請企業完成並跟進申請,自身深入瞭解項目,以便更有效地跟進。申請企業應自行擬備申請,並完全知悉有關申請內容。申請企業有責任按時並如實填妥申請表格,並提供所有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企業的持有人/股東/董事須因提供失實資料、作出虛假聲明和漏報資料負上責任,並或須面對法律後果和制裁。

申請企業須就其申請委任其員工擔任項目統籌人及項目副統籌人,作為遞交申請後及項目推行期內申請企業和生產力局之間的主要聯絡人。就此,申請企業應在申請表格內提供項目統籌人及項目副統籌人的有效及直接聯絡電話號碼和電郵地址。

項目統籌人或副統籌人不得將管理整個項目的責任轉授予任何第三方。在申請過程、項目推行及監察期間的任何階段,生產力局或會要求與項目統籌人及/或副統籌人本人會面、進行面談,及/或進行探訪。如無法透過申請企業所提供的電話號碼直接聯繫項目統籌人及/或副統籌人;或在沒有合理解釋的情況下未能或拒絕出席上述會面、面談或探訪;以及/或項目統籌人及/或副統籌人在此等場合未能就有關申請企業和申請的查詢提供圓滿的解答,則申請或會被拒絕。

我們為申請企業提供充分的幫助,以助他們草擬申請。首先,可通過於申請錦囊網頁上的 申請資助範圍(摘要)預算規劃工具獲取資料。如要獲得更針對性的協助,申請企業可以預約「中小企資援組」的一對一諮詢服務或「BUD專項基金」諮詢服務。在這些諮詢會談中,生產力局的職員會協助申請企業填寫申請表格,並就制定與「BUD專項基金」申請相關的企業發展計劃提供建議。
這條問題對你有幫助嗎?
多謝你的寶貴意見
186人覺得有幫助
不可以。
「BUD專項基金」並不適用於開展香港本地的業務項目,僅可作開拓內地、自貿協定及/或投資協定市場之用。如需資金週轉,請考慮 其他中小企資助計劃
這條問題對你有幫助嗎?
多謝你的寶貴意見
81人覺得有幫助
可以。
大部分有意開拓內地、自貿協定及/或投資協定市場的申請企業,只需將其現有業務計劃調整至符合「BUD專項基金」的規定,即可作為申請項目提交,申請者也可以運用輔助網站的項目計劃工具,開始策劃申請項目。

如不熟悉目標市場,申請企業可委聘合資格服務提供者制定「全盤業務發展計劃」,提交「BUD專項基金」第 (i) 類別申請。詳情可參照 申請指引 1.4及2.2 部分。
這條問題對你有幫助嗎?
多謝你的寶貴意見
92人覺得有幫助
由2024年11月16日起,「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的資助地域範圍涵蓋東南亞國家聯盟十國(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澳洲、奧地利、巴林、比利時-盧森堡經濟聯盟、加拿大、智利、丹麥、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四國(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芬蘭、法國、格魯吉亞、德國、意大利、日本、韓國、科威特、澳門、墨西哥、荷蘭、新西蘭、秘魯、瑞典、土耳其、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和英國。
這條問題對你有幫助嗎?
多謝你的寶貴意見
61人覺得有幫助
不一定 —— 視乎行業和項目計劃而定。
申請企業或需先在目標市場建立符合認可投資關係的當地業務單位,以協助申請企業於當地執行項目措施和取得當地營業證照/許可,以滿足「BUD專項基金」的申請要求。

如希望通過「BUD專項基金」在目標市場建立子公司,詳情可參照 申請指引 2.1.3、附件三、附件四及附件五。
這條問題對你有幫助嗎?
多謝你的寶貴意見
61人覺得有幫助

部份行業(如受管制行業*、或涉及產品銷售 / 代理)在目標市場或需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特定健康/安全認證/授權/代理合約/執照等),才能合法開展業務。如在遞交申請時仍未能取得相關執照 / 資格 / 認證,項目或會被視為不可行,導致申請不獲審批。另外,如未能提供相關執照 / 資格 / 認證的證明文件,項目將不獲資助。

參考案例:

  • 某公司已在內地市場的電商平台銷售產品,計劃為此申請資助,由於缺少相關資格以證明網上銷售的可行性,即使該企業的相關業務已於目標市場展開,也需要取得資格後才可獲得資助。
  • 某公司計劃將產品出口到目標市場,首先需要通過安全檢測和認證,確保符合當地的法定標準,才可以在當地開展業務。
  • 某公司的業務涉及品牌相關產品/服務,申請時需要提供相關產品的授權 / 代理合約,證明項目的可行性。
  • 亦有某些情況,申請者不需要持有相關執照 / 資格 / 認證作為項目推行的先決條件,例如:某公司計劃在目標市場開設新工廠,經證實不需要證明文件以進入目標市場,該公司可以將商業登記證、牌照(如食品藥物監管認證)等放入申請項目中。

更多例子不能盡錄,相關證照的最新要求應當以當地法律為準。如有疑問,請與相關市場的政府機關聯絡。

* 常見受管制行業有:食品、醫療、電子商務、專業服務(如審計、諮詢、金融服務等)、玩具、母嬰用品、教育、出版等

這條問題對你有幫助嗎?
多謝你的寶貴意見
87人覺得有幫助
不可以。
每個獲批的一般申請項目和「電商易」項目的資助上限為80萬港幣,而「申請易」項目的資助上限為10萬港幣。每間企業可累計獲批70個項目,每間企業於「BUD專項基金」下的累計資助上限為700萬港幣。

如你的項目規模較大,可將其拆分為多個規模較小的項目,分別進行申請。
這條問題對你有幫助嗎?
多謝你的寶貴意見
138人覺得有幫助
不可以。
「BUD 專項基金」 - 申請易不設首期撥款。

如閣下希望申領首期撥款,可考慮提交一般申請。
這條問題對你有幫助嗎?
多謝你的寶貴意見
77人覺得有幫助
重要事項
  • BUD專項基金執行機構並沒有委派或指定任何顧問服務公司或機構提供與專項基金相關之收費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協助企業提交申請、制定全盤業務發展計劃及執行獲批項目)。
  • 任何顧問服務機構/公司曾協助受資助企業制定業務發展計劃/實施專項基金所資助項目,並不代表已獲本執行機構認可其服務質素及能力。任何顧問服務機構/公司自稱獲本執行機構認可或指定作推廣業務招徠皆屬誤導及失實陳述,申請人請立即舉報,本執行機構將跟進並採取合適行動。
  • 申請企業應自行擬備申請,並完全知悉有關申請內容。申請企業有責任按時並如實填妥申請表格,並提供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如所提供的資料不正確及不齊全,將會影響申請的處理。若申請企業提供虛假陳述、漏報或提供失實資料,其申請可能會被拒,已獲批准的申請亦可能被撤銷。申請企業的持有人/股東/董事須因提供失實資料、作出虛假聲明和漏報資料負上責任,並或須面對法律後果和制裁。
  • 申請企業須就其申請委任其員工擔任項目統籌人及項目副統籌人,作為遞交申請後及項目推行期內申請企業和生產力局之間的主要聯絡人。就此,申請企業應在申請表格內提供項目統籌人及項目副統籌人的有效及直接聯絡電話號碼和電郵地址。為確保項目順利推行及完成,該項目統籌人或副統籌人應能全面代表申請企業,並熟悉申請企業的運作及業務流程。項目統籌人或副統籌人不得將管理整個項目的責任轉授予任何第三方。 在申請過程、項目推行及監察期間的任何階段,生產力局或會要求與項目統籌人及/或副統籌人本人會面、進行面談,及/或進行探訪。如無法透過申請企業所提供的電話號碼直接聯繫項目統籌人及/或副統籌人;或在沒有合理解釋的情況下未能或拒絕出席上述會面、面談或探訪;以及/或項目統籌人及/或副統籌人在此等場合未能就有關申請企業和申請的查詢提供圓滿的解答,則申請或會被拒絕。
計劃中途有疑問?
「中小企資援組」可提供一對一免費諮詢服務
「BUD 專項基金」